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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全委会议学习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14-11-18     点击:次     编辑: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11月13日,党委书记郝翔主持召开十一届十二次党委全委会议,组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学习了《实施意见》精神。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中央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为高校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完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提供了重要遵循。会议认为,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强调,要加强学习,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个人加强自学,进一步深化对《实施意见》的学习和思考,深化对坚持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等重点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要把学习贯彻《实施意见》与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教育部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进学校大学章程建设、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谋划、系统实施,全面深化以学术卓越计划为核心的学校综合改革,着力健全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转的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学校党委、纪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学院(课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抓好学校《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

(转自地大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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