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将学校2014年暑期放假(轮休)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暑期学生放假安排
在校学生的假期从7月7日(星期一)开始,9月8日(星期一)返校,9月9日(星期二)正式上课。
二、暑期教职工轮休安排
1.机关和各学院(课部)党政干部、非经济承包单位职工以及大学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轮休,时间从7月10日(星期四)至9月3日(星期三),9月4日(星期四)正式上班。轮休前应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并及时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2.大学教师轮休由各学院(课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要求圆满结束本学期教学等工作,并安排、准备好下学期各项工作;暑期外出教师应按学院(课部)要求,提前到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按时上课。
3.附属学校教师轮休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校办产业、经济承包单位征得主管部门、分管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轮休。轮休不能影响生产、保障服务等任务的完成。
三、假期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课部)、各相关部门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谨防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要教育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并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有实习或其它教学活动的学院(课部),要妥善安排好教学与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学生宿舍或其它场所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保证学校财产及师生员工安全。对假期中不使用的房产,要采取安保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保管。若因失职发生事故,按规定追究责任。
3.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假期紧急事务有人办理。暑期值班安排表在学校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填写,请于2014年7月4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学校责成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公示结果。
4.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假期需离校外出前,请将离校时间与去向、返校时间及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告知学校办公室。在校值班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假期去向和返校时间。
5.暑期回家的学生在放假后方能离校,并应按时返校。各学院(课部)在放假前将暑期留校学生的名单报学工处和研工部。
6.放假期间,学工处、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要加强学生宿舍检查工作,指导各学院共同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7.基建处、后勤保障处做好基建施工监管、维修改造、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8.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组织旅游活动。各学生社团、班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旅游。
四、值班时间
学校办公室、学工处、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20室(联系电话:87481030,67883995)。
学校其他单位值班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具体值班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集中用印时间:每周一上午9:00-11:30
五、班车安排
班车7月10日停开,9月4日恢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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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