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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12-14     点击:次     编辑:

各学院(课部)、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6年寒假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安排

1.在校学生的假期从2016年1月25日(星期一)开始,2月28日(星期日)返校,2月29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机关和各学院(课部)党政干部、非经济承包单位职工以及大学教师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轮休,时间从2016年1月27日(星期三)至2月25日(星期四),2月26日(星期五)正式上班。轮休前应完成本学期相关工作,并认真做好开学前准备工作。

3.大学教师放假由各学院(课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要求圆满完成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好下学期工作;外出教师应按学院(课部)要求,提前到校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按时上课。

4.附属学校教师放假按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安排。

5.校办产业、经济承包单位征得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同意,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轮休。轮休不能影响生产、保障服务等任务的完成。

二、假期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课部)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谨防人身受到伤害、财产遭受损失;要引导学生遵纪守法,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有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的学院(课部),要妥善安排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2.各单位要在放假前组织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对所属办公室、实验室、仓库、教室或其他场所的水电、仪器设备等进行认真检查。学工处、研工部、国际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处、保卫处要加强学生宿舍检查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各单位对假期中不使用的房产,要采取安保措施,钥匙应由在校人员保管。若因失职发生事故,按规定追究责任。

3.各单位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假期紧急事务有人办理。寒假期间的值班安排表在学校办公室主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下载填写,并于2016年1月21日前报送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学校责成学校办公室对各单位假期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公示结果。

4.各单位正职领导假期离校外出前,需将离校时间与去向、返校时间及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告知学校办公室。在校值班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假期去向和返校时间。

5.寒假期间回家的学生在放假后方能离校,并应按时返校。学工处、研工部加强对各学院(课部)的指导,各学院(课部)于2016年1月22日前将寒假期间留校学生的名单分别报学工处、研工部。各学院(课部)学工组放假期间须安排人员值班,共同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6.放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公款组织游乐活动。学生社团、班级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体旅游;学生组织活动需符合学校相关规定并办理报批、报备手续。

三、值班时间

学校办公室、学工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实行24小时值班,学校总值班室设在行政楼221室(联系电话:87481030,67883995)。

学校其他单位值班日程: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值班时间: 9:00-11:30 14:30-17:00

寒假集中用印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四、班车安排

寒假期间班车于2016年1月27日停开,2月26日恢复。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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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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